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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著作權』~版權所有,翻印必究

已更新:2020年8月3日


各位是不是常常會在許多書籍或影視作品上看到:「版權所有,翻印(盜拷)必究」 這樣的文句呢? 看到的時候總是會讓感到作者兇兇的、自己也怕怕的吧XD ? 但是 也有很多的書籍沒有加註這樣的警語,究竟有加警語或沒加警語之間是否有差別呢?

Q: 國宸文化是初出茅廬的出版社新米,在出版其第一本暢銷書時,忘了在封底內 頁加註「版權所有,翻印必究」的警語,全出版社上下都緊張得不得了,認為要 趕快回收出版物,否則這樣下去大概要倒閉了。試問:國宸文化是否要緊急回收 書籍,方能保全出版社的一線生機呢?

A: 在過去,英國和美國等若干國家的著作權法中,曾有經規定著作人必須聲明保 留其著作權,否則無法受到著作權的保護。但在現今主流採取「創作保護主義」 的時代,這樣不合時宜的法律規定,老早就被這些國家先後廢止了。

有別於以前的登記生效主義,「創作保護主義」是現今世界主流所採取的著作權 保護態度,我國也是一樣,著作權法第10條本文:「 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 作權。 」即有明文。

從而,按現行著作權法的規定,著作權人不管有沒有加註警語,同樣受到著作權 法的保護。現今,作者或著作權人會在封面或封底背面註明「版權權所有,翻印 (盜拷)必究」,最主要的目的還是在提醒和警告消費者及意圖盜版、抄襲者,避 免不必要的麻煩,而非是為了想取得著作權的保護。

所以說,國宸文化大可不必擔心,有印、沒印警語之間的差別頂多是:可能會因 此多遇到幾位因為沒有警語就跑去傻傻盜版的「白目」,而就看國宸文化要不要 花心力去維護自己的權益囉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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