識別性
收到「聲明不專用」要求,不等於整件商標沒有權利。
要分清楚整體商標能否註冊,與其中個別部分是否能單獨主張專用。
為什麼會出現這個問題?
品牌常把商品特性、品質、產地、服務內容或廣告性文字放進整體商標。若其中某些部分不適合由單一業者獨占,審查上可能需要處理其專用範圍。
商標仍要看「整體」
不能只看到某一段文字被要求聲明不專用,就直接推論整件商標毫無保護價值。真正的權利範圍與識別性仍應依註冊圖樣、指定商品服務與個案審查結果理解。
舊文章已於新版重新整理;實際聲明方式、是否需要聲明及法律效果,以現行法規、審查基準及主管機關通知為準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