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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著作權』~抗議!!他抄我!!

已更新:2020年8月3日


日子在youtuber界,發生了幾起著名Youtuber的創作抄襲風波,雙方支持者

吵得不可開交,就「抄襲」或僅僅是「影片主題相同」有一番論戰,這不禁使人

又想起了周星馳著名電影《食神》中的那句名台詞: 「比賽就是這樣的!好像跑

步游泳一樣,還不是你做什麼他就做什麼!有什麼好抗議的?抗議無效!」 到底

是否「抄襲」應該要如何判斷呢?

Q: 「安麗傻傻」是著名的youtuber,經常在網路分享男女感情生活趣事,頗受歡 迎,擁有五十萬訂閱粉絲,某日上傳「被已讀不回的三個原因」影片,內容風趣 實用,同樣好評如潮。但在安麗傻傻的影片發布一個月後,有眼尖的網友發現,同 為熱門Youtuber的「辣個女人keke」也上傳了新的作品「破解已讀不回的三個方法 」,其標題、3個方法的內容、影片特效、腳本都極為近似,事情爆發後引起軒然 大波,辣個女人keke事後也坦承有參考安麗傻傻的影片並向安麗傻傻道歉,雙方希 望就此平息風波。那麼:究竟這樣的行為,是否有侵害著作權的情事呢?

A: 依照著作權理論,所謂的「點子(觀念)」、或「概念」,是創作者想透過其作 品表達的一種思想或意念;又所謂「概念的表達」,則是創作者藉由各種媒介或 途徑,將其心中的中心思想或觀念加以闡明。例如古有云:「情人眼裡出西施」, 在很多影視作品,如〈鐵男躲避球〉、〈情人眼裡出西施〉...等都有類似的愛上醜 女的情節,但演出手法各異。如果著作權法連概念都加以保護,就極可能會發生因 為少數人獨佔了某些概念、想法,而造成其他人無法利用相同的點子創作之情形。 這即是著作權不保護概念,而保護「概念之表達」的最主要原因。從而,我國著作 權法第10-1條遂規定:「 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,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,而不 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、程序、製程、系統、操作方法、概念、原理、發現。 」

但要特別注意的是,著作權法雖然保護「概念的表達」,惟就「概念的表達」, 並未像專利法般賦予創作人有排他的權利。相反地,只要創作「並非抄襲」而得 ,著作權理論上並不禁止他人獨立創作類似或完全相同的著作。就此而言,是否 侵害著作權的關鍵,就擺在了「事前接觸」與「觀念的表達上實質近似」兩點上。

從案例中,辣個女人keke的道歉裡,我們可以發現她有坦承其作品是前有參考安 麗傻傻的影片,可見其作品並非出於自己的創意而是有了「事前接觸」;再來, 如果比較兩部影片,我們若發現其標題、3個方法的內容、影片特效、腳本都極為 近似,而不僅僅只是就「已讀不回」這個「概念」獨立創作的話,那麼辣個女人 keke便很有可能侵害了安麗傻傻的著作權囉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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