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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商標權』~團體商標

已更新:2020年8月3日


不知道各位有沒有聽過「團體商標」呢?按商標法第88條之規定:「團體商標, 指具有法人資格之公會、協會或其他團體,為指示其會員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, 並藉以與非該團體會員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之標識。」 與一般的商標稍有不同,團體商標,是用來表彰「團體內的會員」的商品或服務 與其他人不同,典型的例子就是「名產」了。例如像大甲芋頭、宜蘭三星蔥,為 了表彰他們這些在地名產,與其他地方種的芋頭或蔥品質上是有區隔的,便可能 申請團體商標來供大眾辨識。只要看到了這個商標,人們便能「喔~這個是大甲 芋頭(宜蘭三星蔥)啊!!」獲得這樣的訊息。那麼,基於其性質特殊,申請的主體上 好像應該有所限制呢~ Q: 財團法人得否申請團體商標?

A: 在回答此問題之前,我們得先知道「法人」、「社團法人」、「財團法人」所 代表的意義。所謂「法人」,是相對於「自然人」的概念,也就是法律上所創設的「人」,為了滿足人類經濟活動的方便,賦予其權利主體的地位。例如我們所熟知 的公司,就屬於「私法人」的一種,想像一下:如果每件大大小小的公司事務都要 由董事長(自然人)出面來處理,那也未免太不方便了,而董事長的責任也會過重(只 領董事長的薪水,卻要負擔公司的所有盈虧責任...)

而私法人我們可以再區分為「社團法人」、「財團法人」,社團法人,乃多數人集 合成立之組織體,其組成基礎為社員,所以無社員即無社團法人。例如前述的公司 ,就是標準的社團法人,以其員工及經營者為組成基礎,要是沒有這些人,公司也 就沒有存在的意義了。

至於財團法人,乃多數財產的集合,其成立基礎為財產,若無財產可供一定目的使 用,即無財團法人可言。財團法人並無組成分子的個人,不能有自主的意思,所以 必須設立管理人,依捐助目的忠實管理財產,以維護不特定人的公益並確保受益人 的權益。知道了這些,我們就可以解決一開始的問題囉~

財團法人得否申請團體商標呢?答案應該是不行的。按團體商標係表彰「其成員」 之商品或服務,故以有會員之社團法人為限,以財產為核心的財團法人,性質上自 然是不能申請的囉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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