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信不少知名創作者都遇過這樣的困擾吧~例如在無聊逛逛網頁的時候,發現某位 圖文作家的作品,整體看起來至少有87像,但想要提告求償要不知該如何著手。 那麼,到底要舉證別人抄襲自己的作品,需要什麼樣的證據呢?
Q:如果想要主張他人的著作是抄襲自己的著作而成,應該如何舉證呢?
A: 在著作權侵權訴訟的攻擊防禦上,如果作者想要證明他人之著作係抄襲自己的 著作而成,可以循下列兩種途徑之一:
一、提出他人抄襲的「直接證據」
二、以「間接證據」(又稱「情況證據」)輾轉證明他人之抄襲行為
所謂的「直接證據」,亦即能直接用來證明被告抄襲原告作品之證據。 舉例來說 ,盜版光碟、書籍直接人贓俱獲的情形。但在實務上,要取得類似的直接證據, 相當困難。從而,如果沒能掌握到抄襲的直接證據,則可採取提供「間接證據」 的方式,來證明他人的抄襲行為。
而「間接證據」,簡言之,即是在欠缺直接證據的情況下,將蒐集到的任何蛛絲 馬跡及資料提供給法院,由法院來「間接」地作合理推論,以判斷被告之著作是 否是因抄襲而來。 關鍵有2個:
一、有接觸,或有合理機會接觸原作者之創作內容
二、抄襲者之著作與原告之著作間具有「實質之近似性」
例如,像是發現抄襲者的硬體設備中,存有原作者的大量作品;抑或觀察瀏覽紀 錄,發現抄襲者時常瀏覽被告的相關作品。以上都足以用來佐證抄襲者有接觸或 合理機會接觸原作者的創作。畢竟,有看過作品,才會有抄襲的可能性啊~
再來就是要提出,抄襲的作品根源作者自己的作品到底哪裡具有相似之處,作品 的用色、構圖、排版、遣詞用字、語意都是常見的證明方法。只要滿足前述的合 理接觸,又具有實質相似性,舉證的工作便大功告成了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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