東南亞・新南向
東南亞商標申請指南
東南亞沒有統一的區域商標,各國程序、語言與使用要求不同。先決定進入順序,再逐國安排檢索與申請。
快速回答:東南亞需要逐國申請商標,境外申請人多須委任當地代理人。品牌方應自己持有商標,不要由經銷商代為申請;菲律賓另有實際使用聲明的期限要求。
東南亞各國申請重點
| 國家 | 主管機關 | 申請重點 |
|---|---|---|
| 越南 | 越南智慧財產局(IP Viet Nam) | 先申請原則;審查時間較長,建議提早送件;境外申請人須委任當地代理人 |
| 泰國 | 泰國智慧財產廳(DIP) | 先申請原則;評估泰文名稱版本;境外申請人須委任當地代理人 |
| 印尼 | 印尼智慧財產總署(DGIP) | 申請公告後有異議期;境外申請人須委任當地代理人 |
| 馬來西亞 | 馬來西亞智慧財產局(MyIPO) | 先申請原則;境外申請人須委任當地代理人 |
| 菲律賓 | 菲律賓智慧財產局(IPOPHL) | 須在申請日起 3 年內提出實際使用聲明,註冊後也有使用聲明要求;需當地代理人 |
| 新加坡 | 新加坡智慧財產局(IPOS) | 需新加坡送達地址,通常委任當地代理人 |
各國制度與期限以當地主管機關公告為準。
台灣品牌常見的三種風險
- 經銷商搶先申請:當地經銷商或合作方以自己名義申請品牌,合作結束後品牌方反而不能使用
- 只申請英文:當地消費者使用的是在地語言名稱或讀音,卻沒有一併保護
- 以為一次申請就涵蓋東南亞:東南亞沒有統一的區域商標,需要逐國或經 Madrid 指定
台灣申請人能用 Madrid 嗎?
台灣不是 Madrid 締約方,台灣申請人通常需逐國申請;在締約國設有實際營業所的關係企業,才可能另行評估 Madrid 途徑。詳見 Madrid 指南。從產品與通路角度盤點類別,可參考外銷東南亞商標布局。
諮詢前請準備
- 目標國家與進入順序
- 品牌文字、Logo 與當地語言版本
- 主要商品與通路(經銷、電商、門市)
- 是否已有當地合作方或經銷合約
下一步
先整理目標國家,再由國宸提供分項報價
各國官費、當地代理費與服務費依國家、類別與指定商品服務而不同。使用規劃器整理需求後送出,國宸會在確認後提供分項報價。
常見問題
東南亞可以一次申請所有國家嗎?
不行。東南亞沒有統一的區域商標,需要逐國申請,或在符合資格時經 Madrid 指定各國。
越南、泰國要申請當地文字嗎?
若當地消費者會用當地文字或讀音稱呼品牌,建議一併評估當地語言版本,避免他人申請近似的在地名稱。
經銷商說會幫我們在當地申請商標,可以嗎?
不建議。商標應由品牌方自己申請並持有,經銷商只在契約範圍內使用。
最後更新:2026-11-02。各國制度以當地主管機關公告為準,個案仍須依申請人、商標與指定商品服務判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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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牌要出海,先確認名字在目標市場能不能用
提供品牌名稱、目標國家、主要商品與預計上市時間,國宸先整理路徑與風險,再提供分項報價。
